政法机关包括以下部门:
法院:
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审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检察院: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统一。
公安机关:
治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等公共安全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安全。
司法行政机关 (含监狱劳教):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包括监狱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
国家安全部门:
具有公安机关的性质,负责国家安全相关的情报收集和反间谍活动。
反邪教部门:
负责反邪教宣传、教育、调查、处理等工作。
这些部门在党委政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