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可能服用的刑罚 取决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管制:
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死刑:
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死刑是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具体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适当的刑罚,以达到惩戒和预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