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以下几种借款事由是不被法院支持的:
明知用于非法活动:
如果借款人明知借款将被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法院不会支持此类借款。法律坚决打击非法活动,不会让借款成为其助力。
超过法定利率:
对于借贷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如果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的那部分利息,法院不会认可和支持。
缺乏有效证据:
如果没有借款合同、借据等能够有效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仅仅只是主张存在借款,法院通常也不会予以支持。
违背公序良俗:
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例如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债务,法院不会支持。
恶意串通、虚构债务:
双方恶意串通、虚构出来的虚假借贷债务,法院同样不会认可。
超过诉讼时效:
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该债权利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支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此类借款行为无效。
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并且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等,参与者的损失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如果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该借款事由。建议在借贷时务必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