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证是 代表进行视察活动的凭证。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便于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特制发《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证》。
人大代表在视察过程中,可以持证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厅、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了解情况,听取汇报,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代表持证视察应当注意:随身携带代表证,以证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