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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利息税前支付

时间: 2025-01-13 05:17: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3.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4.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77号),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限制,才能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通常需要取得支付利息的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以证明利息支出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