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军人证件
《军官证》
《士兵证》
《文职干部证》
身份证件
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离过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生效证明书
丧偶的需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
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参考)
双方合影彩色照片
4张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
离过婚的还需提供一审判决书并出具已生效的证明书
丧偶的还需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
申请表格和介绍信
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取申请表
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并获取回函
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建议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选择合适的婚姻登记机关,并携带所有必需证件和材料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