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资范围的确定
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正常工作时可获得的报酬,并扣除月加班工资的剩余部分。
如果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则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如果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则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如果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则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者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则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资支付的责任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计算标准,且用人单位按照相应工资标准实际发放过工资,则该约定的工资标准即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计算标准。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停工留薪期通常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确定,从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
综上所述,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计算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是保持工伤职工的原有待遇不变,并按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