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是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有的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各项权利集合。这些权利涵盖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
具体来说,农村产权包括以下几类:
资源类:
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资产类:
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等。
知识产权类:
包括农业类知识产权等。
投资、融资服务类:
包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除外,农村住房产权是指农户或个人利用本集体的土地修建的用于居住使用的房屋的权利,而楼房产权则是指楼房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此外,农村集体产权的房子通常不能上市交易,因为它们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房子有所有权,在征收时,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农村产权是一个复杂的权利集合,涵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资源资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了解这些权利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