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的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乡镇受理审查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收到申请材料后,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由村级组织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后,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收到村级组织提交的材料后,组织内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审联办,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进行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备案。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农村建房时,应先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并经过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然后向乡建办提出申请,由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并同意建房。
最后,需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报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产权证。
整个审批流程需要多部门协同工作,确保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