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 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需要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这便是所谓的“秋冬行刑”制度。具体来说:
秋冬行刑:
汉、唐、宋、元、明、清等朝代均实行秋冬行刑制度。除谋反等大罪立即处死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这一制度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认为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符合天意。
秋后问斩:
官员在判词中一般称为“秋后问斩”,虽然理论上并非一定要在秋天,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春夏两季及之前积累下的死刑判决一般会在当年秋天执行,因此秋后问斩成为惯例。
中央复审复核:
隋唐以后,重要案件需中央复审复核,死罪更要多次复奏后由皇帝钦笔勾决。明清时代引入了“秋审”和“朝审”制度,在每年霜降后10天,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和三品以上高官共同会审京畿附近的死囚,称作“朝审”。
禁忌:
唐宋时期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不得执行死刑,这可能是为了避免在这些月份进行刑罚,以免触犯某种禁忌或信仰。
综上所述,秋冬行刑制度在古代中国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它不仅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还体现了古人对自然规律和宇宙秩序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