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的主要收入来源,其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检补贴
各地政策不同,如深圳有2000元,北京有3000元,具体金额可咨询当地社区或社保局。
育儿补贴
以攀枝花为例,每孩每月可领500元,直至孩子三岁。
生产报销
根据花费一般可报销1000-50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退税
每个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可按收入较高者一方来抵税。
产前假
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产假
基础产假为98天,晚育可增加30天,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
哺乳假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其他福利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在现有假期188天的基础上增加至218天,并同时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绩效和福利待遇。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生育后且已在上户口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00元、13000元。
孕妇在公立医院孕期健康检查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诊疗费,建立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保健“一站式服务”。
第三孩在6周岁以前,每年免费开展一次血常规、视网膜视力检查、斜视度检查等健康体检。
第二孩和第三孩在0-3周岁入托公办托育机构或符合条件的民办托育机构全日托的,每人每月分别由政府补贴300元和500元。
第三孩在本县就读公办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这些福利政策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减轻家庭负担,并提高生育率。具体福利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