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会的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支付标准根据职工的连续工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已满二年不满四年:70%
连续工龄已满四年不满六年:80%
连续工龄已满六年不满八年:90%
连续工龄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100%
六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一年:40%
连续工龄已满一年不满三年:50%
连续工龄已满三年及三年以上:60%
生活补贴
除了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外,职工还应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生活补贴。如果病假待遇低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各项生活补贴之和(现为97.44元),原则上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各项生活补贴之和的标准发给。
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特殊待遇
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60%发给。
其他补助
单位根据实际,可以在上述计发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10%的比例计发病假待遇。如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待遇后,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需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的80%发给。
综上所述,病假工会提供的补贴包括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生活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特殊待遇和其他补助。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工龄、病情以及是否获得某些荣誉称号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职工在病假期间详细了解所在企业的相关规定,以便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