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具体情形包括:
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存疑不起诉
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这些情形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