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生育保险的申请领取流程如下:
单位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后,将当场检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如果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将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回执》。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发放《生育待遇核定表》。
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个人办理
个人可以通过随申办APP及小程序系统进行认证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个人也可以到全市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
出生证、生育登记证明以及诊断证明。
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异地或境外生育
属异地或境外生育的,需要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手术证明等相关材料。
审核与领取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生育险待遇。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以确保员工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个人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