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员工合同最低期限为 一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没有最低限制:
法律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签订的最低期限做出规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确定。
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员工合同的最低期限为一个多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