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伟案是一起 故意杀人案,涉及的主要人物是陕西农民董伟和宋阳。以下是案件的大致经过和结果:
案件起因
2001年5月2日零时许,董伟与多人酒后到延安电影院通宵舞厅,因琐事与宋阳发生争吵并打架。
董伟用地砖连续打击宋阳的头部,致宋倒地后逃离,宋阳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
宋阳因被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呼吸心跳中枢衰竭死亡。
法律程序
董伟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并面临死刑。
在执行死刑前6分钟,最高人民法院的电话叫停了死刑枪决。
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辩护,董伟最终被暂缓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
2002年9月5日上午,董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枪下留人”令下达130天后,被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后续影响
董伟的律师朱占平坚持为董伟进行从轻处罚辩护,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原判。
朱占平律师在枪决前成功申请暂缓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暂停执行的命令。
董伟案因其戏剧性的转折和公众关注,被称为“枪下留人”案,反映了法律程序中的复杂性和对死刑的审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