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可以享受的假期包括以下几种:
年休假
服现役不满20年的,每年为20天。
服现役满20年的,每年为30天。
探亲假
未婚的,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30天。
已婚的,与父母(含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20天。
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45天。
婚假
10天。
护理假
30天。
育儿假
不满3周岁的子女,每年为5天。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每年5天,需满足两个条件:军队人员系独生子女且父母之一已年满60周岁。
病假
根据具体病情和军队规定享受相应天数的病假,计入年休假和探亲假假期。
事假
特殊情况下的事假,具体天数根据个人申请和部队批准而定,计入年休假和探亲假假期。
法定节假日
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休息天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路程假
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队规定享受路程假。
特殊假日
包括八一建军节等,具体休息天数根据部队安排而定。
这些假期的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具体实施时参照最新的军队休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