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方式如下:
工资发放渠道
特岗教师的工资是由服务学校所在县(市、区)的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的。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工资标准
国家拨付的特岗教师每人每年经费(含绩效工资)为27000元,全额按月发放给特岗教师。
特岗教师的工资总额按人均2.7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工资构成
特岗教师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及津贴补贴,具体构成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
社会保险
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其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工资发放时间
前三个月的工资一般是并到第四个月统一发放,每月工资约为5000元左右。
其他待遇
特岗教师在服务期满后,可以选择在当地留任,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或异地留转,或重新选择就业。
综上所述,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按月发放,并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此外,特岗教师还享有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相关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