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人员买卖股票受到法律限制: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 :这些人员因职务之便可能接触到内幕信息,因此被禁止参与股票交易。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他们同样因职务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买卖股票。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包括因特定违法行为被法律明确禁止交易的人员。
未成年人:
由于未具有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炒股行为无效。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这些人因利益冲突可能被禁止买卖股票。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样因利益冲突被禁止。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这些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因此被禁止。
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这些人因职务获取内幕信息,被禁止买卖股票。
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
保荐机构人员在参与公司上市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内幕信息,因此被禁止交易。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这是一个开放性的条款,可能包括其他因特定原因被禁止交易的人员。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这些人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禁止参与股票交易。
患有精神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这些人因无法正常进行交易活动,被禁止买卖股票。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
这些人因处于刑罚执行期间,被禁止进行股票交易。
未经批准从事证券业务的人:
这些人因未获得相关许可,被禁止参与股票交易。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这些人因可能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被禁止买卖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这些人员因职务之便可能接触到内幕信息,被禁止买卖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这些人员因利益冲突或被认为可能利用内幕信息,被禁止买卖股票。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
这些人因可能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仍被禁止买卖股票。
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开户炒股
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港、澳、台居民
注册地在中共的机构或企业法人。
证券市场禁入者:
比如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处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人员。
未开通相关权限者:
若要购买创业板、科创板等特定板块的股票,未开通相应权限则无法购买。
法律规定的特定公职人员:
如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买卖股票。
外国公司、外国金融机构、外国人等:
这些主体因市场准入限制,一般不得买卖A股。
境内中资机构和个人:
这些主体一般不得买卖B股。
涉及、妨碍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等安全的部门工作人员:
这些人因职务关系可能被禁止炒股。
综上所述,买卖股票有限制的人员分为几大类,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未成年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未经批准从事证券业务的人、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