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有权制定 行政措施、决定和地方性规章。
行政措施和决定
县级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行政措施和决定。
地方性规章
自治州(盟)、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区域自治法规定,制定地方性规章。
县级政府本身并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权力,这一权力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总结来说,县级政府主要有权制定行政措施和决定,并在特定情况下(如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地方性规章。
县级政府有权制定 行政措施、决定和地方性规章。
县级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行政措施和决定。
自治州(盟)、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区域自治法规定,制定地方性规章。
县级政府本身并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权力,这一权力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总结来说,县级政府主要有权制定行政措施和决定,并在特定情况下(如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地方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