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主债权的给付:
这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债权债务,例如还款、支付租赁的义务等。
附随义务的履行:
根据交易习惯需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从给付义务:
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买卖物及移转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原给付义务是合同上原有的义务,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
单方允诺:
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
侵权行为:
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害人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有请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的权利。
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
缔约过失:
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从而产生损害赔偿的义务。
其他原因:
因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因拾得遗失物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些类型构成了合同之债的主要分类,帮助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充分理解合同内容,明确约定各项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