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中的死亡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
包括因治疗雇员人身损害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误工费:
因雇员治疗期间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护理费:
雇员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时产生的费用。
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
受害人及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时产生的住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雇员在治疗期间住院所产生的伙食补助费用。
必要的营养费:
雇员因治疗需要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补偿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此外,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则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建议在处理雇佣关系中的死亡赔偿时,详细计算各项费用,并参照当地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以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