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单位是指 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并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它们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明服务。
具体来说,公证单位包括公证处和公证机构,它们具有以下特点:
依法设立:
公证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不以营利为目的:
公证单位的目的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证服务,而不是追求经济利益。
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公证单位在办理公证事务时,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的干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单位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如果出现错误或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益性:
公证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运营和管理费用通常由政府的财政拨款或其他非盈利渠道承担。
公证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如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证明、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提供法律服务,普及法律知识,维护社会秩序。
进行公证证明活动,代表国家进行公证事务的处理和证明。
综上所述,公证单位作为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证明机构,在司法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社会公众提供着客观、公正的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