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访案件,即 非正常上访案件,是指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规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以外的地方表达诉求,以及在上访过程中实施扰乱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的案件。
非访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不到指定场所上访:
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
过激行为:
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如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
扰乱秩序:
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
在上访过程中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甚至损害国家形象。
非访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对于非访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如《信访条例》等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建议:
信访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