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检验车辆的处罚规定如下: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此外,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六章第七十八条,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扣分:
驾驶逾期未检的车辆上路,将面临200元罚款和扣分处罚。具体扣分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
暂扣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查扣逾期未检验的车辆,并督促当事人限期对机动车进行补检。
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
其他后果:
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未按时年审上路车辆记3分、200元的罚款。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不赔。未按时参加年审上路属于非法驾驶,可做扣车处理。
建议:车主应及时对机动车进行年检,避免因逾期未检验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果车辆已经超过年检期限,应尽快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罚款、扣分、暂扣车辆或强制报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