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证的换发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统一的,由林地所有者提出申请。
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由林地所有者和林木所有者分别提出申请。
林木共有的,由林木共有者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说明林木各共有者。
申请时,应附有林地所有者意见。
审查核实
对山林所有者或使用者提出的权属申请,工作组和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逐级进行认真审核。
主要核实权属、四至界线和面积,并把四至界线都标在万分之一的地形图上,毗邻双方都要确认。
张榜公示
审核结果要张榜公示,主要在村委会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如有异议,再进行核实,直至完全搞清楚。
登记发证
经审核公示核准后,予以登记并颁发新的《林权证》。
同时收回和注销原林权证。
验收建档
登记换发证结束后,各级政府要组织检查验收。
注意事项:
换证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