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是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持股比例超过50%:
此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
此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简而言之,控股股东可以是持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并且有能力实际控制公司经营和决策的股东。这种控制可以通过直接持有较高比例的股份,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来实现。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应综合考虑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实际表决权,以确定其是否构成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