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为 六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追究时效期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个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
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但之后发现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仍然可以受到处罚。
综上所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情况下,不再处罚。如果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六个月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