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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是什么部门

时间: 2025-01-11 15:23:14

司法行政是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负责管理司法行政和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等,主管监狱、律师事务所、劳改、劳教、公证、律师、法制宣传、司法助理员等事务。

具体职责包括:

1. 管理劳改、劳教工作;

2. 管理和领导司法干部的培训工作;

3. 管理和领导法律顾问处及律师工作;

4. 管理公证工作;

5. 进行法制宣传;

6. 管理和领导司法助理员工作;

7. 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 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9. 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10. 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11.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12. 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13.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14.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5. 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6. 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17.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18.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9.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20.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