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之所以判得相对较轻,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自诉案件的性质:
重婚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即受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才会被受理。如果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主动介入。
量刑规定:
重婚罪的量刑上限为两年有期徒刑,实际判决中很少会达到这个上限。很多案件在刑事诉讼中通过赔偿达成和解,原告撤诉,因此实际服刑时间往往少于两年。
取证困难:
重婚罪的取证相对困难,需要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或拥有两张结婚证。然而,由于重婚行为的隐蔽性和跨地域性,取证过程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导致很多案件难以成立。
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继续婚姻关系,且实际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不大,法院可能会认为重婚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从而判处较轻的刑罚。
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犯罪嫌疑人如果自首、有立功表现、坦白罪行和悔罪等,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重婚罪判得少的原因主要包括自诉案件的性质、量刑规定、取证困难、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以及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重婚罪的判决结果相对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