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回迁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
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办理房产证手续
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办理土地证手续
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准备相关文件
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书。
拆迁许可证。
房屋评估和补偿登记
进行房屋评估和补偿登记,以确保补偿的公正性。
交房通知和验收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
回迁户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核验房屋产权。
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签署房屋交接书。
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根据相关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动迁安置房的购房人应当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费缴纳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回迁房购置合同、回迁房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
交易过户
安置家庭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满5年即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