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宽的界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具体规定如下: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这是判定货车超宽的主要标准。无论货车是否装载货物,只要其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即被认定为超宽。
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除了总宽度外,货车的装载长度和宽度也不得超出车厢。这意味着,即使货车未超过2.55米的总宽度,但如果其装载的货物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厢,也可能被视为超宽。
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货车,如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半挂车,其载物高度也有相应的限制。例如,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综上所述,货车超宽主要是指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或者装载的货物长度、宽度超出车厢,且需遵守相关高度限制规定。对于超宽货车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