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重大违纪行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考勤方面
月度旷工2天(含)以上或年度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
月度内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或年度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
虚假考勤签到,月度2次(含)以上或年度累计5次(含)以上。
未经批准擅自延假2天(含)以上。
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
履职方面
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秩序的行为。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受损。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授贿赂。
擅自在外兼职或在竞争对手公司挂职。
擅自修改公司客户信息或私自接单谋取私利。
上班时间与同事发生纠纷并打架斗殴。
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客户与订单流失,或给公司造成5000元及以上的经济损失。
安全方面
违章指挥或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原料、设备及产品发生损失。
不服从上级指示或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故意损坏、撕毁公司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盗窃公司或个人财物,或造成严重影响。
挪用公款,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且时间满3个月,或虽不满3个月但已用其进行赢利活动。
被司法机关定性为刑事、经济犯罪。
打架、斗殴,造成他人伤残或恶劣影响。
有意诽谤、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
携带凶器或指使他人行凶报复。
在社会上做出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行为。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给公司经济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失。
未经批准,为获取个人利益或对外协作部门提供公司经济、技术信息。
利用在公司职务之便盗取公司产品工艺、技术专利、图纸为其他同行从事其他产品生产制造。
破坏生产、公共设施,造成严重后果。
因工作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7000元以上。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存在潜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造成自己或他人身体伤残九级(含九级)以上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设备事故。
以上列举的情形可能因公司具体规章制度而有所不同,用人单位应依据自身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