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统筹是指 在特定行政区划内,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当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时,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统一缴纳与支付:
在统筹地区内,所有用人单位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统一支付工伤待遇。
市级与省级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即市级统筹本级及下属县统一到市里参加工伤保险,统一缴费、统一支付待遇。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储备金制度:
工伤保险基金需要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当准备金不足以支付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垫付。
社会化管理与风险分散:
工伤保险基金通过统筹实现基金管理的社会化,以分散社会风险,增强基金支付能力,并发挥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属地原则:
工伤保险的缴纳和待遇申报通常遵循属地原则,即职工在什么地方缴纳工伤保险,应在该地方申报工伤认定。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工伤保险统筹是一种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时获得及时经济补偿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统一管理和资金筹集,实现风险共担和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