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废债务行为是指 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具体来说,逃废债是指债务人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但主观上拒绝或逃避履行其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债权,从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逃废债务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债务人具有履行能力:
这意味着债务人有收入来源或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其债务。
债务人主观上故意不履行:
逃废债是债务人主观上拒绝按照借贷时约定的还款日期进行债务偿还,表现为积极逃避履行债务或消极不作为。
债权人权益受损:
由于债务人的逃避或拒绝,债权人的出资难以按约定时间回收,造成经济损失。
逃废债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
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逃废债行为可能导致债务人被列入征信黑名单,限制其在中国所有银行的借款行为。
因此,逃废债务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债务人应当诚信履行债务,以维护自身信用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