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这一定义涵盖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方面,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具体而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以下内容:
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进行,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获取性。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总之,信息公开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它有助于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公民对政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