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产假工资
正常生育: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应全拿。
自然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产假期间工资应全拿。
产前假工资
怀孕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由社保机构承担。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前的本人工资核算,如果核算期间不足整月的,则按照本人工资除以21.75乘以产假期间的计薪天数计算。
地方规定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例如江苏、北京、天津、上海、湖南、湖北、辽宁、安徽、山东、山西、四川、云南、贵州、宁夏、新疆、陕西等地延长60天,即产假为98+60=158天。江西延长90天,即产假为98+90=188天。吉林地区女职工生育产假为180天,且可延长至1年,也就是最多可以休假365天。
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的产假和产假工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查询当地最新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社保缴纳:确保女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以便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单位配合: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不得随意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