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即拆迁办公室的简称,是 房屋征收部门的一部分,负责与拆迁相关的事务。它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通常被视为临时组建的部门,主要负责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具体来说,拆迁办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工作,但必须确保这些实施单位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拆迁办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它不能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方案,也不能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些职责通常由房屋征收部门来承担。
综上所述,拆迁办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的一部分,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确保相关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