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种事故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医疗技术事故:
由于医护人员的失误或技术不足,导致患者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如死亡、残废、昏迷或身体功能受损。
医疗责任事故:
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规定或常规,如未采取应有的措施、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治疗时机、误诊漏诊等,导致患者损害。
违法性: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违反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行为:
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是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失”,即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
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的结果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包括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或功能障碍。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患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医院所在区的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通常根据事故责任的程度进行划分,包括完全责任、主要责任等。
建议在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