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出具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是否需要延期。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决结果出具时间的总结:
一般情况
仲裁庭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日内作出裁决。
如果案情复杂,仲裁庭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60日。
特殊情况
如果案情特别复杂,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日。
裁决书生效时间
裁决书一般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及第三人。
裁决书送达后,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以上信息,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出具时间通常在 45至60日之间,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75日(45日+30日)。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裁决书或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咨询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