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垃圾的管理通常归以下部门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城市管理部门:
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秩序,包括垃圾倾倒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物业管理部门:
小区门口的垃圾桶一般由物业进行管理,负责小区的环境和治安。
社区管理部门:
在没有物业的小区,垃圾桶由社区进行管理。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下属的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的制定与监督。
如果遇到邻居乱扔垃圾或其他垃圾处理问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