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应当遵守的涉密义务包括:
采集、制作、收发、使用、管理、传输、存储、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信息载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例如,向新闻出版媒体部门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投寄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稿件和其他类型的作品。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出境,或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出境。经批准同意出境的,不得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有非组织交往行为,不得滞留境外不归。
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等个人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不得用普通通信设备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辞职、离职或正当退休的,必须自觉清理并向单位交还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在脱密期内,不得私自出境,不得应聘到境外组织、机构任职。
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自我终止;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对单位隐瞒自己的泄密行为和泄密事实。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实施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组织及时报告。
公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和保密等级,不得擅自变更、破坏、毁损国家秘密材料。公民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负有坚决制止的行为和向有关方面举报的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涉密人员应当掌握保密知识技能,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这些义务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