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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诉权指的是什么

时间: 2025-01-12 01:25:44

滥用诉权是指 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缺乏合理的诉的利益,违反诉讼目的而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

恶意诉讼:

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但为了实现自己不正当的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目的,而提起的诉讼行为。恶意诉讼一般包括假意诉讼、欺诈诉讼、骚扰诉讼等形式。

不正当行使诉权:

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缺乏合理的根据,违反诉讼目的而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纠缠法院和相对方当事人,拖延诉讼,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浪费的行为。

诉讼欺诈:

行为人在虚构的事实或者伪造的证据的基础上,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经由符合诉讼程序的表面形式,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损害他人利益、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的违法行为。

通谋:

当事人与其他人串通,以诉讼为手段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滥用诉权不仅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浪费了司法资源,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在认定滥用诉权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表现、损害后果等因素,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罚款、拘留等,并要求滥用诉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