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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有哪些权利

时间: 2025-01-13 05:20:46

学校校长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决策权

校长有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校长有权决定学校的基建、装修和绿化工程。

人事权

校长有权提名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校长有权对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奖惩预案。

财政权

校长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并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校长有权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的筹备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交教代会审议。

管理权

校长有权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拟定并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

校长有权指导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

校长有权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草案,并提交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监督权

校长有权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代表权

校长有权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校长有权代表学校参与校办产业的监管。

国防科技大学校长有权代表学校参与军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其他权力

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并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

校长有权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草案。

综上所述,学校校长在学校管理中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决策、人事、财政、管理、监督和代表等方面的权利。然而,这些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