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以下项目抵扣:
专项扣除费用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涵盖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
继续教育: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类型城市的标准享受一定的住房租金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及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特定的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
其他扣除
减除费用:每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免征或减征项目,例如某些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补贴、福利费等。
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实际收入。具体的扣除标准、范围和实施步骤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建议在申报个税时,仔细核对各项扣除项目,确保符合规定,以充分利用抵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