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确定误工费计算标准
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
可以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特殊情况
误工人员为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误工人员为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人员为无固定收入的,如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误工费可以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收入证明
提供用人单位的收入证明、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证据来证明收入情况。
节假日期间
节假日期间在误工期间的,也应计算误工损失费。
劳动能力程度
考虑伤者原来的劳动能力程度,以及此次损伤是否加重了其损伤程度。
以上步骤和原则是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在实际操作中,误工费的计算可能因地区、行业、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