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核心特征是追求利润并将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这类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具体来说,营利法人的成立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润,即以营利性为目的。同时,取得利润后要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即出资人取得利润。这两个特征同时具备是营利法人与其他法人的根本区别所在。
此外,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并设权力机构。
综上所述, 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