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担任法人的情形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这些人无法承担法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其行为受限,不能注册为法人。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这些人暂不能注册新公司法人。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这些人不得再次担任法人。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不具备合法注册法人的条件。
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存在诚信与合规风险。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
不符合担任法人的要求。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在权利受限期间不能担任法人。
个人负债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可能影响公司运营与信誉。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遵循具体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
综上所述,不能担任法人主要是基于个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执行状态、个人责任以及诚信记录等方面的考虑。这些限制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因个人不当行为对公司和社会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