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以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批准。
此外,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如: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需进行招标。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满足特定条件时,如使用国家资金或国家融资,且招标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