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主集中制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基层工会组织中。
会议和学习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和院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安排工会活动,讨论和研究有关问题。
党政工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回顾总结上月工作,讨论安排下月工作,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和人员调整以及人事、财务等有关工作。
民主管理和监督
工会会员有权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维护职工权益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
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级活动。
经费管理制度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会费。
工会会员出国进修、参加援外医疗队者,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活动制度
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在职工出现婚、育、病、丧等特殊情况时派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工会能够有效地履行其维护职工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同时促进工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